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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 2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解决“身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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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7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央行5月26日向支付宝、银联商务有限公司、财付通等27家公司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据知情人士介绍,央行已以邮寄的方式将第三方支付牌照发放给了上述公司。

  支付宝方面向《经济参考报》记者介绍,央行下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正式名称为《支付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可以覆盖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货币汇兑等众多种类型的支付业务。

  对此,分析人士普遍认为,《许可证》的正式发放,将利好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另外,目前《许可证》支持多种支付业务,不但有助相关企业业务向金融领域延伸,还能进一步使第三方支付行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随着《许可证》的正式发放,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公司从事支付服务的“身份”问题终于尘埃落定。易观国际分析师张萌表示,《许可证》的发放,将赋予支付企业合法地位;伦敦花旗银行分析师梁嘉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许可证》发放后,第三方支付公司将摆脱之前关于企业资质的质疑,未来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财付通总经理刘颖麒则表示,《许可证》发放后可以有效规范市场,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并能使支付行业将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

  由于《许可证》能够支持多种支付业务,因此有分析人士认为,这将有助于第三方支付企业进军金融领域。张萌认为,《许可证》发放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可以延伸到政策监管更严格、专业性要求更高的金融领域,如基金、保险等理财服务市场。她预测,未来几年基金、保险等理财服务市场将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发展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促进第三方支付企业金融级的专业化支付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不过《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这意味着第三方支付机构不能擅自利用账户中的沉淀资金以及利息,进行其他金融服务并获利,将限制第三方支付企业在金融领域的深入发展;但也有不少专家认为,央行规定并未“卡死”第三方支付企业从事金融服务的可能性。目前央行应进一步细化监管法规,不但应该对上述问题进行明确界定,还应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能否从事其他种类的金融服务作出进一步规定。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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